呼玛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呼玛法院小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高警龙与被告黑龙江省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永忠、呼玛县房产事业管理处、呼玛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12-19 10:22:43


呼玛县人民法院定于2021年1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呼玛法院小法庭公开审理原告高警龙与被告黑龙江省鹤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永忠、呼玛县房产事业管理处、呼玛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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