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民法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24 16:25:37


    为加强呼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法官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及"一岗双责"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好法院队伍廉政建设。


    二、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监督,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院干警的支持和参与,建立监督管理机制。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格管理、严密监督、严肃纪律的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


    三、院党组对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院长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其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四、院党组及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按照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现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院党组以及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教育责任。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抓好思想政治教育,保证党风党纪和廉政法规教育在内容上、人员上、时间上得以落实。

   (二)管理责任。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艺术。真心实意关心和爱护干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行政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抓好精神文明、纪律作风建设。

   (三)监督责任。研究分析队伍的廉政现状,及时发现违纪违法苗头和倾向性问题。强化审判权运行监督机制,深入研究如何堵塞审判各阶段、各层次、各环节影响司法公正的漏洞,采取具体对策,预防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及时发现、报告违纪违法线索,积极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本部门违纪违法人员的查处。


   (四)带头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廉政法规、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管好身边的人,看好"自家的门",教育家属、子女带头遵守各项廉政规定。


    六、党风廉政建设是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年度管理目标,与审判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七、领导干部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八、院党组负责对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其分管领域或所在支部党员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落实廉政工作一票否决制。

    九、法院内设部门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造成较大影响的,主管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十、对违纪违法的责任人,根据发生问题的性质、情节,给予批评、警示、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违纪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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