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工作建议,一次专项治理,17名法官被处理!

发布时间:2020-06-12 13:57:15


    “李韶伟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重违规超审限,久拖案件不办长达十年,致使犯罪人员未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涉嫌玩忽职守罪……”今年2月底,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原庭长李韶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身为法官竟然罔顾法律,无视规章制度,这样的事情不能再发生。”佳木斯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经研究论证,组长李闻歌向该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在全市法院系统内,针对案件“久拖不办”、严重超期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规范案件审判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

    建议得到了该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一支由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与法院立案庭和审判管理办公室组成的

    联合工作组,开始深入一线,对全市各基层法院两年来的超期案件进行评查。

    在评查了1200余件已受理上诉案件之后,联合工作组总结发现,超期问题主要集中在上诉案件卷宗的移转环节上。

    “由于一审主办法官主动作为不够,上诉案件卷宗材料不符合标准,卷宗移转程序规定不完善等原因,从一审提起上诉到二审立案,平均间隔70.17天,超过了规定的不超过30天的标准,导致‘超期’案件的发生。”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

    对于这一情况,纪检监察组第一时间向市纪委监委进行了汇报,申请针对上诉案件的超期问题,对涉及法官的所在基层法院发出监察建议。

    4月27日,纪检监察组按照《规范监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制定了“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案件”“对涉及案件超期的一审主办法官予以处分”等7份监察建议书,在履行了审批程序之后,下发基层法院。同时,在纪检监察组的督促下,市中院向各基层法院发出了《关于对全市法院案件卷宗移转超期问题的通报》。

    截至目前,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按照监察建议书的建议,责成相关部门牵头制定《民事行政案件报送上诉案件卷宗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上诉卷宗的移转程序、标准和流程,强化管理,提升审判效率。对于涉及案件超期的17名主办法官,1人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5人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11人被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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