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须知

发布时间:2019-06-05 10:30:47


    第一、法院调解要注意以下事项:

  1、职权主义浓重,影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2、反悔权没有适当限制,使得调解权被滥用。

  3、忽视了程序公正。

  4、调解效力不稳定。

  第二、法院调解程序:

  1、调解的开始:法院在案件受理之后开庭之前可以进行调解,在庭审过程中可以进行调解。

  2、调解的进行:法院的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3、调解结束:调解因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或者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当事人拒绝继续调解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继续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调解达成协议的应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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