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小汪因老家建房向工友借了2万元钱,约定一年内还清,月利率为百分之三。现在借款期满,小汪向工友偿还了本金,但是没有按约定给付利息,还说工友的行为属于放高利贷,法律不保护。那么,什么样的民间借贷才算高利贷?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小汪与工友约定的利率如果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则高出部分不受到法律保护,但未超过部分,应当按约定向工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