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绩效考评办法》、《廉政责任状》等相关规定,全院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是分管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部门的工作和所属人员的管理负全责。依照职责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对其后果,承担责任。在日常工作中,要一手抓好审判工作,一手抓好队伍建设,力保本部门无事故、无错案、无违纪,圆满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指标,并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本着“以人为本、政治建院”的思路,做好所属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有针对性的谈心、学习、教育和思想转化工作,防止不良行为在本部门发生。
二、本着“从严治警、制度建院”的思路,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落实。通过抓院规院纪的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和违规处理,及时纠正不良行为、不良思想倾向和不良审判作风。
三、本着“规范审判、质量建院”的思路,组织好本部门的业务活动,高水平地完成本院规定的各项审判工作指标。按照优质高效、流程规范的标准,争创行业一流。
四、管好所属人员的廉政建设,经常教育,加强自律;常敲警钟,提高自警;完善监督,透明用权。细心听取各方意见和反馈信息,提高警觉、防患未然,发现问题和苗头主动查纠,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落实《廉政责任状》,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用好自己权。
五、组织好本部门的日常学习、日常工作和日常管理。负责维护本部门良好的工作秩序与卫生环境。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行为。
六、按照个人服从组织,部门服从全院,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组织所属人员积极参加院内集体活动。负责将通知传达到位,保证参加活动准时、人员齐全,保持本部门良好的活动秩序。集合集会时清点报告本部门人数,发现缺员立即督促就位。集体活动中所在部门、所属人员出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主动纠正处理。
七、关心所属人员的思想、生活,及时帮助所属干警解决困难,化解矛盾。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抓好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
八、组织所在部门开展司法为民工程,带领和激励所属人员争先创优。
九、负责本部门和分管案件中所发生的信访告状的接访、控访、息访工作。努力减少信访,做到无责任访、无越级访、无进京访。
十、负责所在部门、所属人员和办公区域的安全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早发现、早预防、早补漏、早汇报、早处理,将防火、防盗、防失密、防事故等各类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或未然之前。
十一、疏于职守,未能按上述各项规定尽职尽责,所在部门发生问题的,按发生问题的责任大小,后果轻重,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同时,由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全院每月对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实施考核,依考核结果兑现奖罚。不能履行一岗双责或严重失职的,予以解聘或引咎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