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8-11-26 10:19:56


    为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法官廉政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建立预防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法违纪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统一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组成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组,巡查组至少由3人组成。巡查组根据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巡查工作。

    二、巡查组的职责

    巡查组本着对党组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同志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巡查组要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不得文过饰非、隐瞒不报,不得徇私舞弊、滥用权力。

    三、巡查工作的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组织干警学习党纪政纪条规,进行廉洁司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情况;

    (三)对审判权、执行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措施,从机制和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情况;

    (四)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贯彻执行廉政规定和制度的情况;

    (五)建立健全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的情况;

    (六)严格监督、管理、教育工作,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相关措施的建立和对违法违纪人员查处的情况。

    四、巡查工作的方式

    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分为定期巡查和不定期巡查。定期巡查,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不定期巡查,由院纪检监察室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巡查的主要方式:

    (一)实地检查。查阅廉政建设学习笔记、廉政建设会议记录、廉政工作活动记实,以及廉政建设相关的文件规定.看学习是否深入,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是否到位;

    (二)走访。通过走访案件当事人、律师、司法监督员,了解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廉洁自律情况;

    (三)问卷调查。向有关人员、单位发放问卷调查表和征求意见函,了解掌握干警执法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四)召开座谈会。组织召开当事人、律师、司法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个别谈话。同干警单独进行谈话或召开干警座谈会,了解单位和部门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的廉洁自律情况。对发现有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廉政谈话,搞好教育防范,有效解决不良倾向。

    五、巡查工作的责任处理

    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院党组。

    (一)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巡查组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院党组,经批准后向相关人员通报;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院党组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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