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查暗访规定

发布时间:2018-11-26 10:16:17


    一、为加强法院廉政建设,每年将集中进行二至三次明查暗访,必要时可适时进行。

    二、明查暗访工作由院纪检监察室统一组织实施,每次集中明查暗访不少于3人。

    三、明查暗访的主要内容为法院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的情况。重点是立案、接待、信访、开庭、工作时间禁酒及遵守工作纪律、审判纪律等情况。

    四、明查,采取查、看、听、访、座谈等形式;暗访,事先不通知、不固定人员、当时不反馈。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如实向院党组汇报后公开通报。

    五、明查暗访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徇私护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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