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法院实行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新机制

发布时间:2017-10-25 08:25:00


  为快速、高效解决消费纠纷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呼玛县法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三方联合成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工作机制,创新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新模式,有效的整合了资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在法院设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室,三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制定《呼玛县人民法院、呼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呼玛县消费者协会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规定》,就消费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程、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方面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更快更好地解决消费纠纷诉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举措。

  对需要法院确认的调解案件,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调解终结后,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司法确认书具有法律效力;对投诉转诉讼案件,规定消协受理投诉后,在经营者拒绝接受调解,或达成协议后经营者拒不执行时,消协协助消费者起诉至法院;建立诉调对接“绿色通道”,对涉及人民调解争议案件实行优先执行、优先立案,使各类消费纠纷的解决更加便捷、灵活、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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