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旁听人员庭审六不准

发布时间:2015-05-08 08:52:58


     1、不准喧哗吵闹,扰乱法庭秩序;

     2、不准不经审判长许可擅自发言、陈述和辩论;

     3、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4、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5、不准在开庭时使用通讯工具;

     6、不准开庭时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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