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法院成立于1948年9月,经过48年的风雨锤炼,形成八个字的院训—厚德、明辨、慎断、致公。法院院训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凝聚力和创造力的源泉,是催人奋进的精神动力。呼玛法院将以此院训引导全体干警为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努力工作学习,着力推动呼玛法院的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实现新发展。
“厚德”是以厚德之品性载司法之和谐。法官的品德是社会主义和谐司法的基础,只有一丝不苟的践行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才能做到匡扶正义、刚直不阿、公正廉洁,法官要以高尚的道德承载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任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司法保障;“明辨”是指公正的、头脑清晰的、健全并睿智的判断力。“明辨”要求法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公正处理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慎断”是指以谨慎的态度去认定证据、去宣判结果。以“慎”字时刻要求自己,只要涉及群众的利益一定要“慎之又慎”。“致公”是指法官所有的审判和工作都是要为了“公”服务,为公为人民,不能掺杂丝毫的个人情感与个人利益,不能任人唯亲,不能自私自利,一切为了司法事业,一切为了人民群众满意,奉献自己,照亮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