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八项纪律 规范监督执纪行为

发布时间:2016-11-15 08:17:57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地、县纪委要求,加强法院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严明纪律,呼玛法院近日组织全院干警,特别是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了《黑龙江省纪检监察干部“八项纪律”》,同时进行了自检自查,收到了良好的学校效果。

  这“八项纪律”包括: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纪的宴请、健身、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营利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准打听、泄露或者扩散执纪中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准违规干预、插手或者影响执纪执法司法活动,不准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或者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不准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应当报告的事项。呼玛法院副院长鞠占海表示,监督者更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八项纪律”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法院纪检监察干部行为,以更高的标准、铁的纪律来建设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为整治和优化全省发展环境,营造龙江良好政治生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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