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法院坚持为民司法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16-07-03 09:21:58


  以平安兴安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源头性服务管理工作。一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强对不良行为青少年的教育、帮扶、矫治、管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二是努力达到与人民群众的无缝对接。开展干警进网格活动,以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及对涉诉纠纷进行诉前调解为服务内容,及时化解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债务纠纷,有效地将纠纷解决在庭外。三是选树“无讼村屯”的典型,帮助设立村级调解组织,同时吸收在当地德高望重、懂得一定法律政策、并热心参与群众活动的村民参加到调解组织中任调解员,引导其他村屯学习无讼村屯的调解工作经验,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出台的优化发展环境40条意见:妥善审理土地流转纠纷,加大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主体的保护力度,加大农民工离城返乡创业的司法支持力度;对涉民生案件主动、快速、优先执行;将巡回审判制度化、常态化,采取上门调解、就地开庭等方式,解决了地广人稀人民群众诉讼不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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