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法院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2-02-16 15:32:30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立案、登记、受理、分流及上诉案件管理工作和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审理督促程序、特别程序、公示催告案件;负责诉前调解、立案调解、材料收转、判后答疑、执行督促等工作;负责简易案件(小额诉讼、旅游速裁)速裁工作;负责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处理司法救助申请;负责12368诉讼服务热线,诉讼引导、案件查询等日常诉讼事务;负责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工作;负责本院信访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诉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案件;负责诉讼费管理、监督、统计工作;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对相关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上级法院及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应由本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移送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自诉及附带民事案件;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等职责;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对刑事审判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上级法院及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商事一审案件,办理其它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开展涉军、涉老、涉未成年人等维权工作监督、指导法庭的相关民事审判工作;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对民商事审判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上级法院及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及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工作;办理上级法院交办的复查案件,审理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依法审理再审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国家赔偿(司法赔偿)案件,负责办理其它有关行政审判工作;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对相关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上级法院及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执行局。主要负责执行本院管辖一审生效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执行本院管辖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执行由本院管辖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机关作出的关于迫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负责作出各类执行裁决;负责诉前、诉讼财产保全及行政非诉案件的强制执行;负责办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及其相关工作;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和局内信息化建设;执行上级法院指定的案件;办理其他相关的执行工作;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对相关工作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负责上级法院及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要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司法公开、司法统计、案件评查等与审判管理、司法改革相关的工作;协调执法检查、审判业绩考核、庭审直播管理等工作;负责落实督办案件工作;对督办案件的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主动征求相关部门对法院的工作意见;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审判工作经验,征集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司法解释和地方法规的建议;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讲话;负责编发本院内部刊物、工作简报、信息报道;负责人民陪审员审判管理工作;负责法院干警的培训工作,研究制定本院的培训计划,落实上级法院安排的培训计划。上级法院及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政治部。主要负责法院党建、意识形态、思想政治、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内设机构编制等工作;实施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评定工作;研究制定各类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法院目标责任制管理、法制宣传、新闻报道、影像采集、网站维护、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全院评先选优、表彰奖励、培养树立先进典型;负责与人大常委会、政协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工作;负责起草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文件、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负责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职督察员,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督察工作;负责收集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的线索,受理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按照权限调查处理法院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和违法违纪行为;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上级法院及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协助院党组、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性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公文的处理,文秘文书档案和诉讼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负责文件、电传的收发、传阅;负责全院的密码管理和保密指导工作;负责本院院志、院情、史志的编纂工作;督办院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本院的基本建设、两庭建设、财务管理、工资福利、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环境卫生和接待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武器弹药的管理;负责政务值班、消防、协调机关安全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上级法院及院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加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以司法警察大队名义对外行使职权。主要负责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关党委或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另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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