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民法院于1949年12月成立,现有人员46名。其中:法官10人,平均年龄52.22岁,本科以上学历占88.89%;其他工作人员36人,平均年龄38.82岁,本科以上学历占71.05%。年均办案700余件。负责管辖区域内六乡两镇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的审判工作及执行工作,是大兴安岭地区成立历史最长的法院之一。呼玛县人民法院建院以来,经历了管辖隶属、机构变革、业务范围调整、管辖范围变更,实现了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直至今天的现代化、正规化。
改革开放以后,结合呼玛县为全区唯一的农业县、百年老县的地域特点,呼玛法院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呼玛县经济发展大局,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主要职责
呼玛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呼玛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和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的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并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四)负责本院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宣传报道、评先创优和党建、队伍建设、审判质效管理,协助主管部门管理内设机构编制等工作。
(五)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监督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七)负责本院派出法庭的管理。
(八)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九)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对本院工作调查研究。
(十)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十一)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三、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迎宾路121号
邮编:165100
电话:0457-3516112
邮箱:zgk351611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