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封活扣”助力企业涅槃重生——呼玛法院善意文明执行涉企案件优化县域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5-11-20 10:15:41


2025年8月25日,申请执行人韩某河向呼玛县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对被执行人郑某鹏、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强制执行。该案标的额较大,若采取传统强制措施,很可能导致企业停产倒闭。呼玛法院为进一步优化县内营商环境,秉承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考虑到双方利益,创新使用“活封活扣”方式,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

这起执行案件源于一起合同纠纷,郑某鹏、吉林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欠款,韩某河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呼玛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没有简单机械地采取强制措施,而是全面了解了案件背景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呼玛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采取了“活封活扣”这一创新执行方式。

“活封活扣”区别于传统的死封死扣,允许被执行企业在监管下继续使用生产设备、经营公司资产,既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又避免了因执行导致企业停产倒闭的局面。这种执行方式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改变了过去“一刀切”的执行方式,为债务人企业留下了生存发展空间。

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被执行人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包括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措施。同时也向申请执行人说明促成和解、长期履行的好处。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长期履行。2025年9月10日,呼玛法院成功执结这起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历时半个多月,远低于法律规定的6个月执行期限。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呼玛法院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这一司法智慧。一场本可能“杀鸡取卵”的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柔性司法变成了“放水养鱼”的双赢方案,既保全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企业留下了继续经营的空间,也为类似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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