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1 17:01:55
呼玛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止。
案号:(2014)呼法执字第52号
申请执行人:代思彤
被执行人:郝淑杰
执行款:3000元
公示原因:被执行人申请委托案外人代树森代领执行案款(当事人代思彤为未成年人,未办理银行卡,由爷爷代树森代领)。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次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邢法官
监督电话:0457-3513431
特此公示!
呼玛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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