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8 10:00:00


呼玛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5日止。

案号:(2021)黑2721执250号

申请执行人:冯培珍                

被执行人:王桂彬              

执行款:29850元

公示原因:被执行人申请委托案外人李东贵代领执行案款(此款系执行人欠李东贵欠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次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邢法官

监督电话:0457-3513431

特此公示!





呼玛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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