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玛县人民法院无讼创建初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3-08-15 08:48:36


    呼玛法院坚持把“无讼”建设作为法院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创新举措,以化讼、止讼、息讼、少讼,力争在局部区域实现“无讼”为目标,全面发挥和拓展司法功能,使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力打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

    一是前移矛盾化解关口,做好诉前调解工作。在收到当事人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后、立案之前,对于事情明了,双方对立情绪小,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就近、就地选择非诉讼调解组织解决纠纷。当事人选择非诉讼调解的,暂缓立案;当事人不同意选择非诉讼调解的,或者经非诉讼调解未达成协议,经审查符合相关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

    二是深入推进“法官七进”活动。定期回访县内重点企业,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适度的法律指导,提出司法建议;为学校选派法制副校长,与10个乡镇建立联系点,坚持到各乡镇巡回审判,切实把法官“七进”活动真实化、具体化、效果化。

    三是深入开展政法干警网格化管理。根据包片辖区的区域大小、人口数量以及干警业务特长,确定包片干警。干警在下户时发放了便民联系卡,使网格内的群众有法律难题时可在第一时间找到包片干警,干警每周对网格走访一次,及时解答社区群众的法律难题,将多起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债务纠纷等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乡镇。

    四是加强非诉调解指导,筑牢“无讼”建设防线。密切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认真履行指导人民调解业务的职责,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业务指导力度,有效提高其调处矛盾纠纷的实际能力。

    今年,呼玛法院民商事案件新收案件综合调撤率为95%,涉及“三农”案件下降了11%,涉及邻里关系、家庭婚姻等民事案件下降4.65%,全县95%以上的企业没有发生一起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债务纠纷案件,全县有15个村屯成为无诉村屯,中小学未发生一起刑事犯罪案件。

文章出处:呼玛法院政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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