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上门宣判,彰显司法温度 发布时间:2025-01-24 10:01:01
2025年1月,呼玛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团队来到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被告人李某某家中,上门宣判了一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呼玛县法院判处刑罚。宣判前刑事审判庭干警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患有严重肺气肿、冠心病,行动不便,家里经济条件较差,且无交通工具。为了避免其多跑路,呼玛法院刑庭决定上门向其宣判并送达刑事判决书。
宣判结束后,法院干警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教育,李某某也表示认罪服判,对刑庭干警上门宣判的行为表示感激,并表明自己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此次上门宣判是呼玛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不仅维护了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司法人文关怀理念,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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