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不只是被法院纳入限制消费名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简单,还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近日,呼玛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给被执行人敲响了“警钟”!
原告呼玛县某农资商店与被告姬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呼玛法院2019年6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被告姬某某偿还原告呼玛县某农资商店欠款本金10000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姬某某未按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呼玛县某农资商店向呼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呼玛法院立案执行后,2019年9月查封了姬某某大豆、农机具等财产。2022年5月经申请人申请,本院恢复执行,经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姬某某称查封的财产均已不存在,且无法提供出所查封的财产及财产的去向,经查,被执行人姬某某,已将法院查封财产私自变卖,且未将变卖款项交付法院或申请执行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故移交呼玛县公安局,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被执行人姬某某慑于法律威严,通过家属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呼玛县某农资商店达成和解协议,于2023年12月缴纳了2万元执行款,并承诺剩余执行款将按期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12月29日,呼玛县人民法院考虑到被告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被告人姬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
近年来,呼玛法院通过依法严厉打击拒执行为,郑某某、许某某、姬某某等一批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受到了法律惩处,“打击拒执行为”事关法律权威,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群众对政法机关工作满意度,对促进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强化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促进平安呼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呼玛法院将为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优化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