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杜绝节日腐败,营造崇廉崇俭、欢乐祥和的春节氛围,呼玛县法院党组特向广大干警发出廉政提醒,希望广大党员、干警时刻绷紧拒腐防变这根弦,持之以恒纠治“四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带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廉洁过节、文明过节。
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友圈、娱乐圈,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落实“十个严禁”:
1.严禁违规收送包括网购、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等形式的礼品礼金和节礼;
2.严禁公款吃喝、餐饮浪费、“一桌餐”、内部食堂吃喝、违规接受服务对象宴请;
3.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安排活动;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以及违规借用、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5.严禁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
6.严禁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
8.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9.严禁参加赌博、酒后驾车等违纪违法行为;
10.严禁违反节日期间值班值守规定,擅自脱岗漏岗。
加强“八小时之外”监督
加强领导人员“八小时之外”自律和组织管理监督,要紧紧围绕工作时间以外进行的与职权、职务影响或个人品德相关的活动,突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重点管理监督以下行为:
1.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散布影响铁路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实信息,或传播违禁类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和网络音像视频资料;
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编织“关系网”,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4.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企业货主、参建单位、设备厂家、物资供应商等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活动以及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收受礼品礼金、地方特产和各类消费卡、提货券等有价证券,或占用其钱款和住房、车辆等财物;
5.向上级领导、同事等有关人员送钱送物、说情打招呼,利用公共资源和地方名贵特产、特殊资源结“人缘”、拉关系;
6.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出入私人会所、参加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高消费活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7.酒驾醉驾,酒后闹事,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参加宗教组织或非法组织;
8.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9.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收藏交易古玩字画、珠宝玉石及其他艺术品、奢侈品;
10.其他“八小时之外”的不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