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审判管理 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1-12-26 09:10:04


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部署和中院召开的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我院全力加强案件审判管理,努力提升案件质量。

一、组织成立相关机构,加强审判管理。成立理赔小组和审判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审监庭,由审监庭负责日常的相应工作。

二、实行案件质量通报制。审监庭对全院的收结案情况每一季度通报一次。包括收案、结案、调撤率、上诉数、发回重审及改判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予以通报。对于发回或改判案件作为一项专项检查,办案人要写出发回或改判案件的自查总结,整改措施要明确,责任要到位,评查小组专项评查,总结经验、汲取教训。截止到5月23日,共上诉6件(2011年刑事案件上诉2件,2010年民事案件在今年上诉4件),因刑事案件一审和二审适用法律不一致,发回重审1件,其余5件二审正在审理中。刑事案件收24件、审结20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赔偿12件,全部调解结案。民商事审判强化审判人员调解意识,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力争降低上诉率。统计到5月23日,共收案75件,结案60件,结案率80%,其中判决4件、调解35件、撤诉21件,调撤率占结案率的93%。2011年新收民商事案件没有发生上诉案件。

三、实行法律文书评查通报制。各庭室局制作的法律文书在结案后交到审监庭,由审监庭按照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负责审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出现的瑕疵、错误或不符合制作要求的文书在本院内将评查结果予以通报,并将评查的结果纳入年末绩效考核。

四、落实重点工作,加强重点管理。根据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要求,我院除贯彻会议精神外,还重点部署落实一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①涉诉信访案件院长负总责;主管副院长按分工负包案责任;各庭局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涉诉信访案件负责;案件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②办案责任实行“三位一体”终身制,即案件承办人对案件质量、信访处理和经济赔偿终身制;

③上诉案件:凡上诉案件由案件承办人在第一时间内与上级法院有关人员沟通有关情况,并与本部门领导共同再一次做好上诉人的判后答疑工作,如遇到需与上级法院部门协调情况由主管副院长负责,以提高上诉案件的质量和降低上诉率;

④诉前保全、立案受理、立案调解、管辖权异议等诉讼活动的信访风险评估由立案庭负责;

⑤正在审理、审查、执行的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由相应的审判庭、执行局负责;

⑥六、已经确定的案件信访等级和化解措施属于审判秘密,案件信访等级评估表应当保存于副卷;

⑦七、立案庭负责日常流程管理的收集、整理、分析、统计、汇总及定期上报工作;

⑧审监庭负责日常案件质量评查和裁判文书制作管理工作,并担负日常的理赔事宜和审判管理工作。

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开展“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今年的大评查活动,我院已制定出方案,并设计出个案自查表和评查小组对案件质量综合评查表,此项活动正在稳步开展中。

六、整章建制,逐步完善审判规章建设。结合“一个意见、四个规则”制度要求,我院在原制定“六项操作规程、十二项审判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开始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形成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更加科学、合理的规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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